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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世间已无理想乡 — 奥卡姆剃刀：辩论七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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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奥卡姆剃刀：辩论七律 里最新回复的帖子]]></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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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回复: 奥卡姆剃刀：辩论七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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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通通反著做可以成為生活中的扯淡高手</p>]]></description>
			<author><![CDATA[null@example.com (塑芬)]]></author>
			<pubDate>Tue, 11 Sep 2012 16:04:4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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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回复: 奥卡姆剃刀：辩论七律]]></title>
			<link>https://bbs.hyqinglan.net/post/103/#p103</link>
			<description><![CDATA[<p>措辞很不严谨，但不失为日常思维的一个参照。</p>]]></description>
			<author><![CDATA[null@example.com (和月清岚)]]></author>
			<pubDate>Tue, 11 Sep 2012 07:25:5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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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奥卡姆剃刀：辩论七律]]></title>
			<link>https://bbs.hyqinglan.net/post/102/#p102</link>
			<description><![CDATA[<p>互联网拉近了人们的距离，但并没有同化人们的思想，网络辩论硝烟弥漫，热点话题层出不穷。但嘈杂背后的真相，却是情绪释放的帖子远多于冷静讲理的帖子，即使试图讲理的帖子，也有很多是逻辑混乱的，以致于各说各话，难获共识。特别是在微博，四处起火，一地鸡毛，而乱相丛生最主要的原因是网友的逻辑能力欠缺。根据多年的辩论经验我总结了七条辩论逻辑，供您参考。</p><p>1、有“证伪性”才有意义</p><p>你是一个战士，连长的战前动员称“只要冲锋跑得快，就不会受伤”，你拼尽全力冲了出去，被人血肉模糊地抬了回来，你质疑连长，连长的回答是“那是因为你冲得不够快，否则就不会受伤。”你喷过一口血后慢慢明白了，连长的那句动员根本没有潜在的可以被证明不对的可能性，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证伪性”，解释权完全由他，这是句永远正确的骗人鬼话。若动员改为“只要冲锋速度达到每秒5米，就不会受伤”，这就有“证伪性”了，只要有人冲锋速度超过每秒5米还受了伤，就可以证明连长的动员是错的。</p><p>在选择一个辩题时，首先要核实的是此问题有没有“证伪性”，例如有人拿出“天人合一”来跟你辩论，你就不必理会，因为这个问题没法证伪，怎么个合法全由对方的两片子嘴说了算，你称“三才天地人，为什么只有天人合了，凭啥把地落下呢？”人家可以说“地太低级，不与丫合。”你也没法证明他不对。所以，在辩论过程首要的就是要检验对方观点的“证伪性”，无法证伪的说法没有意义。</p><p>2、“无”不需要证明</p><p>你说“如意金箍棒”是存在的，我说不存在，你让我证明不存在，那我还真证明不了，即使我掘地三尺没有找到，那也不能排除掘地四尺能找到的可能，即使我满头大汗地把地球都掘遍了，然后你来了一句“会不会在火星上呢？” </p><p>与边界清晰的数学问题不同，现实生活中的“无”是没法证明的，也是不需要证明的，持“无”观点的一方可以什么都不用干就是默认正确的一方，直到持“有”观点的一方拿出了“有”的证明为止。你说手机辐射存在着引发脑瘤白血病的危险，我说不存在，这时应该由你来举证。全球科学界曾做过上百项手机辐射与脑瘤白血病相关性研究，结论不支持其中的相关性，你求证“有”不能成立，而我的“无”就是继续成立的。</p><p>很多坚持“有”的一方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会抛出“潜在的可能性”的说法，窃以为这是个最扯的说法，没有之一。您读完此文地球就毁灭的潜在可能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这种没有证据的想象中的可能性有意义吗？跟打输了架，跑前撂下一句“有种你等着”一样，“潜在的可能性”就是一句找场子的废话，根本不必理会。</p><p>3、肯定性指控拿证据，否定性指控有界线</p><p>肯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偷了钱包，那就应该由你来拿出物证人证，并公布时间地点等信息，而不是由我自证没偷过，其逻辑的根源就在于“无”没法证明。</p><p>否定性指控说的是声称对方没做过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责我没有上过大学，是靠欺骗得到的教职，因为你所声称的“无”不需要证明，那举证责任就轮到我了。但在我举证之前，你先要明确你这个指控的“证伪性”在哪里，比如说你同意了只要我亮出大学文凭你就认输，然后我才会举证。否则，我亮出了文凭，你又否认文凭的真实性，待我证明了文凭是真的后，你又不认可文凭上的人是我本人……这是精通逻辑的人常用的损招，他总是提出否定性指控，逼得你不断地自证，直到你崩溃为止。否定性指控必须要有可证伪的界线，否则就是耍流氓。</p><p>4、慎用排除法</p><p>飞碟爱好者观察到了天空中的异物，分析如下：不是飞机，不是流星，不是飞艇，不是气球，不是……所以只能是飞碟！但最终被专家论证是西北某基地未公开的一次导弹发射。排除法本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方法，但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集合及元素必须明确。数学领域里集合及元素往往很明确，排除法就很好使，例如一个集合里有三个数，除了A数B数那就只能是C数了，但现实生活里的集合及元素往往是不明确的，元素有很多甚至还有未知的，再使用排除法就非常危险了。</p><p>我跟一个姑娘独处一室，你听到姑娘的哭声后闯进来为姑娘抱不平，质问我“屋里没有别人，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其实，我还真的有很多可说的，例如姑娘失恋后呆呆地要寻死，被我开导后哭出来不想死了，姑娘终于找到了长年资助她读书的好心人，激动得痛哭……我真是比窦娥还冤啊~</p><p>5、相关未必因果</p><p>你每次感冒都喝板蓝根，十天就好，太多次毫无例外的证据令你相信板蓝根对治愈你的感冒很有效。其实你错了，感冒是自愈性疾病，你喝不喝板蓝根，十天左右都会好的，不信您下次可以试试喝萝卜汤，效果是一样的。喝板蓝根和感冒病愈，只是时间先后相关，并不是因果关系，很多人习惯先入为主地把相关性当作因果性，这也是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p><p>要得到因果关系是很困难的事，要做很多随机样本的对照性检验，轻率给出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靠谱的。例如，“喝红酒有益健康，法国曾有过科学统计，每天喝杯红酒的人更长寿。”有统计结果也未必是因果关系，更有可能是每天喝得起红酒的人，其饮食和卫生条件更好而长寿的原因，而与红酒无关。更极端的例子，现在每天抽两包烟的大烟鬼，也比烟草引进之前的古人寿命长，这能说明吸烟有利于长寿吗？</p><p>6、非此未必即彼</p><p>非此即彼只有在互斥关系时才成立。一颗围棋子，我说不是黑的，你就有理由认为我的判断是白的，因为围棋子是非黑即白的互斥关系。在客舱里一个壮汉与一个姑娘发生了冲突，姑娘有受伤证据，因为我觉得证据不足而对壮汉殴打的说法表示怀疑，充满正义感的你对我喊“难道你认为姑娘身上的伤是自伤的？！”虽然自伤可能性不能排除，但这并不是我所相信的，因为还有是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啊。这就好比一张扑克牌，我猜可能不是黑桃3，于时你气冲冲地对我喊“难道你认为是草花9。”</p><p>给对方扣上一个显然错误的观点来批判是可以的，对方若是肯定性判断，你可以拿这个判断的逆否命题来批判，因为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等价，无论你批倒哪个都成。对方若是否定性判断，你可以通过否定其所否定的论断的互斥论断来驳倒他，听着很绕，其实很简单，正如上面围棋子例子，我所否定的论断是“此子为黑”，其互斥论断是“此子为白”，你只要否定了“此子为白”，就把我对“此子为黑”的否定给否定了。关键的问题在于互斥，若对方拿出非互斥逻辑的一对事件并通过非此即彼的方法诘难你，你就要给他来一句“你说的两件事互斥吗？”</p><p>7、证人证词不能选择</p><p>我在做科学实验，根据我的独创理论，实验结果数据应该是8，可我第一次实验结果是2，再做结果是19，继续做……好不容易有一次得到8了，我高兴地宣称“虽然有很多误差干扰了实验，但终于得到正确结果了，这就是我理论成立的铁证！”你一定认为这种根据立场选择证据的实验很滑稽，但这却是辩论中很常见的做法。只要你有耐心不停的搞，只要你总是对不利结果视而不见，你想证明什么就能证明什么，而且证据都是“铁证”。</p><p>你有了一个立场，有个证人出现了，他的某些说法证实了你的立场，于时你宣称这个人可信，并将其说法作为了自己的证据。但对立面拿了此人说的对你不利的话来质疑，你称“谁能保证一点错误不犯啊，个别细节他没看清楚的可能也是有的。”这就是有意选择证据了，本来你认可了证人，就不能对其说法厚此薄彼，除非你有了证明“厚此薄彼”合理的证据，否则跟我那个可笑的科学实验有什么两样呢？</p><p>我曾给学生谈过这些辩论中应遵循的逻辑，学生的回答是“若是每句话都过这些逻辑筛子，我就张不开嘴了。”其实感到张不开嘴就是进步，暂时闭着也比天马行空不讲逻辑激情四射的乱喷要强。逻辑有时跟本能相悖，需要长期训练才能运用自如，等到运用自如时，你的见解会更加深刻，在辩论中也可立于不败之地了。即使做不到这点，熟悉了这些逻辑，至少也可以在辩论中不被欺负。明明是自己有理，却被别人挤兑，气得要死，相信很多人有过这种感受，这时拿出这些逻辑往他的言论上套一套，然后引出此文，告诉他犯了第几条逻辑错误，让他去郁闷反省吧。</p>]]></description>
			<author><![CDATA[null@example.com (和月清岚)]]></author>
			<pubDate>Tue, 11 Sep 2012 07:25: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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