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共相问题集

共相:

作为名词,共相表示抽象特征,如正义、美、智慧和善。用作名词的共相在哲学史上引起了许多重大持久性的问题。

共相概念可追溯到柏拉图的形相和形式(eidos),以及亚里士多德的katholou。形相或形式是许多殊相分有的共同特征,是知识的对象。Katholou【希腊语Kata(属于)和olou(全部)】被定义作“述说于许多”,一个殊相则不述说于其他任何事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共相与殊相相比较。柏拉图的形相论【旧译作:理念论】被认为是对共相问题的最初的最深入的讨论。而亚里士多德从主—谓关系角度讨论共相问题,这在现代有众多追随者。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共相的性质和地位的争论贯穿整部哲学史,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互不相同的理论。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唯实论、唯名论和概念论。唯实论认为,共相是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实在,在原则上能体现于或个体化于许多不同的事物中。根据这种客观实在,谓词表述可应用于许多主体。唯名论主张,共相不是客观实在,而只是一个通名或语词。我们应用这些一般语词的能力是基于它们为习俗所约定的语言功能。概念论一般与英国经验论者相联,它主张共相是由心灵产生的概念或思想,是心灵在经验了特殊事物后构建出来的。

每一立场都有其强处和短处,每一总立场下又有许多不同形式的理论。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实在论者,可他们的学说有巨大的差异。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把家族相似描述为各种相似性相互重叠的复杂网络,以此来取代我们对一种相同于一个类中的任何成员的属性的虚假要求。

“所谓‘共相’,我是指有着这样性质的东西,即它可述说于许多主体;所谓‘殊相’,乃是指不能这样述说的东西。因而‘人’是一个共相,而‘加里亚斯’则是一个殊相。”——亚里士多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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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实论:

实在论的最为普通的形式之一是有关共相的本体论地位的。它认为,共相是真实的存在,是知识的对象。这一形式的实在论主要有两种类型。首先,柏拉图的实在论认为,共相存在于自身的领域之中。它们比可感对象更真实,但又绝对不会在日常经验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其次,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认为,共相没有自己分离的存在,而是呈现于物中的结构(物中之共相)。关于共相的实在论既相对立于唯名论(它认为共相只是一个共名),又相对立于概念论(它把共相看做是由心灵产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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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名论:

指如下观点:被归入同一普遍词之下的各个殊相所共同具有的唯一特征,是它们都为这同一个词所指称。因此,共相只是名称,不是独自的存在物,尽管在知识中有共相的成分。唯名论与唯实论相反,根据唯实论,共相是实在的实体,它们被用来说明普遍词如何应用于不同的殊相,对于唯名论来说,语言而非独立的实在,成为已知相似性的基础。没以存在物都是殊相,共相是为谈论相似物而由心灵发明的词。对性质和抽象实体的谈论,只有当他们可还原为对殊相的谈论时,才是合法的。唯名论遵循奥康剃刀的精神,即避免假定不必要的实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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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论:

一种关于共相的理论。它认为共相作为由理智心灵构成的思想或概念而存在。概念论的立场处于唯实论和唯名论之间。它认为,共相既不是名称也不独立存在。共相是谓词,而谓词能够或真或假地述说于事物乃是因为它们代表概念。作为心灵的产物,共相能够同时个例化于许多殊相之中,它们是精神表象或观念,是对它们能应用于其上的特殊事物进行概念化而产生的。它们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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