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共相问题集
共相:
作为名词,共相表示抽象特征,如正义、美、智慧和善。用作名词的共相在哲学史上引起了许多重大持久性的问题。
共相概念可追溯到柏拉图的形相和形式(eidos),以及亚里士多德的katholou。形相或形式是许多殊相分有的共同特征,是知识的对象。Katholou【希腊语Kata(属于)和olou(全部)】被定义作“述说于许多”,一个殊相则不述说于其他任何事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共相与殊相相比较。柏拉图的形相论【旧译作:理念论】被认为是对共相问题的最初的最深入的讨论。而亚里士多德从主—谓关系角度讨论共相问题,这在现代有众多追随者。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共相的性质和地位的争论贯穿整部哲学史,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互不相同的理论。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唯实论、唯名论和概念论。唯实论认为,共相是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实在,在原则上能体现于或个体化于许多不同的事物中。根据这种客观实在,谓词表述可应用于许多主体。唯名论主张,共相不是客观实在,而只是一个通名或语词。我们应用这些一般语词的能力是基于它们为习俗所约定的语言功能。概念论一般与英国经验论者相联,它主张共相是由心灵产生的概念或思想,是心灵在经验了特殊事物后构建出来的。
每一立场都有其强处和短处,每一总立场下又有许多不同形式的理论。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实在论者,可他们的学说有巨大的差异。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把家族相似描述为各种相似性相互重叠的复杂网络,以此来取代我们对一种相同于一个类中的任何成员的属性的虚假要求。
“所谓‘共相’,我是指有着这样性质的东西,即它可述说于许多主体;所谓‘殊相’,乃是指不能这样述说的东西。因而‘人’是一个共相,而‘加里亚斯’则是一个殊相。”——亚里士多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