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去年毛概课的垃圾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讲“为什么说一国两制符合中国国情”。其实既然大家都能成功地在我们国家生长到这个年纪,对此类问题的答案想必已经倒背如流了。我也许讲不出太多的新意,这点还望大家多多包涵。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一国两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PPT上面是我的伙伴从《现代汉语词典》上摘抄来的定义,我给大家念一下:
指一个国家,两个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完成国家统一的基本国策。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台湾。
那么这个精神是怎样在我国的行政中体现的呢?让我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说: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我们由此可以对一国两制的含义得出一个大概的认识:这个政策是中共中央为了和平地收回那些事实上不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中国固有领土,其实质就是中共中央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与阻力,最优地利用现有资源,出于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考虑,暂缓对港澳台地区的赤化,以换取更稳定的政治形势和更丰厚的经济回报。
其次,我们都说“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的伟大创举,然而并不一定确切——这其中,伟大是固然的,然而毕竟是不是“创举”就有待商榷了。因为本来意识形态的壁垒就是我们自己强硬树立起来的,现在出于实际又推倒它,很难说是什么创造;况且在中国古代就已经有成熟的“一国两制”的实例,尽管它们在政治层面上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但贯穿其中的这种哲学却是相互交通的。
《辽史·百官志》说:
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这就是契丹“一国两制”的基本形态。辽代设有南北枢密使,各有一套科层组织;南枢密院统领统领南面官,官制与唐、五代、宋以来的相仿,主管汉族事务;北枢密院统领北面官,依契丹传统设置官职,主管契丹事务;在法律上,因俗而制,实行两套不同的管理办法。这套制度的优越体现于对两族基本文化制度的尊重,我们知道汉属于农耕文明,契丹属于游牧文明,在这一前提下他们各自的习俗得以保留。当然由于汉文化本身的生命力远远超过契丹文化,所以后者在有辽一代不断向前者倾斜,我们姑且按下不表。但是这个制度本身在实行时确实有效地缓解了辽朝的民族问题,稳定了辽朝的政局,可以称作是少数民族治理汉地的典范。它与中共的“一国两制”的共通之处就在于对既有的矛盾与分歧采取认同的态度;不拘泥民族或国家呆板的传统,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最终将对立与冲突逐步消解,实现一个国家两个部分的共同繁荣。
回到一国两制本身,我们继续来看它提出背景。请大家先看PPT上的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它提出的过程包括: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其基本要点在于……我给大家念PPT。
然后为什么说它是“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其实也就是在说“为什么符合国情”。PPT上有许多我党的宣传内容,我估计大家都不爱看,我也就不念了。那么到底为什么呢?我简单地阐述自己的观点。首先,对于香港、澳门、台湾,我们当时没有实行主权的能力,英国、葡萄牙和台湾当局各自有其统治当地的依据,而且政治根基稳固,经济发展繁荣,我们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为所欲为。“一国两制”的提出原本是针对台湾的,但更典型的其实是香港的形势:契约即将到期,英国人希望续约,这对香港同胞来说其实很有诱惑力,我们应该找到一个令英国人、尤其是香港人觉得合适的办法来体面地收回我们对于香港的主权,保留香港当前繁荣的局面,从而得到最大的好处。那么这个合适的办法从哪里找,当然就是从国情中找,从当前最重大的矛盾中去找。香港同胞最害怕自己现有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可能畏惧政治转型,畏惧“赤化”,害怕自己的私有财产“被共产”,那么我们就搁置它,以后再说,回避这个矛盾;更何况资本主义制度在港澳台地区已经比较成熟,它与当时在大陆被共产党推翻的资产阶级政权有显著区别,它们是能够行得通的,而且继续推行下去将将有利于保持当地的繁荣发展,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现实利益,那么我们就推行下去。我认为,这就是“一国两制”符合国情的原因:它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一方面消解了港澳台回归大陆的尖锐矛盾,一方面也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它的符合国情决定了它的实践价值,而它的实践成功,也从反面论证了它的符合国情。
最后就大家可能产生的两个疑问先作一点解释。
第一,关于邓小平理论(包括“一国两制”)是否是单纯的实用主义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我认为“一国两制”带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但不是实用主义的理论。实用主义是另一套博大精深的哲学,他有着自己的命题体系。从真理的融贯论角度来看,用实用主义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一国两制必定是错漏百出的,因为邓小平理论归根结蒂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这一套命题体系中提出的命题,它的真理性只有在这一套体系中才能够得到保证。邓小平理论的价值观与实用主义的价值观是有着鸿沟的,既:它们对实用标准的评判本分存在巨大的分歧。譬如:实用主义是美国哲学的传统,讲究个人主义;邓小平理论扎根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主义。这些区别使他们从一开始就走向截然不同的两个方向,因此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说邓小平理论吸收了实用主义的思想,但他不是单纯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也不会接纳邓小平理论。
第二,关于“一国两制”是否是光明正大的“走资”行为。我本来不愿再从意识形态角度谈老掉牙的问题,但我想还是可能有人会这么提问,于是也先给出我的回答。首先,从刚才那个问题的角度回答,邓小平理论不会接受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不会接受邓小平理论,这是一定的;其次,“一国两制”实际限定的港澳台地区日后发展的形势,还是将逐渐趋向于社会主义的。最后,如果非要从尖锐的角度,将党和政府作为“既得利益者”来考察,他们同样不会接受资本主义制度,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只有在不完善的社会主义这边,他们才有空子可钻。除此之外,传统文化与儒家知识分子“天下大同”的理想也为中华民族与资本主义追求个人至上的伦理价值的融合平添了一道厚障壁。所以还请信仰社会主义的各位同学放心,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很难想象我国可以走上资本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