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封建”或“封建主义”在中国恐怕是概念最为混乱、最为人所误解和滥用的名词。由于它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和广泛地流行,以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它的误解和滥用也就比其他术语引起的混乱更为严重。
------------
诚然。上大学一年以来,“封建”几乎成了我的一个敏感词,每每在课上听到,总是心中一凛。然而,除却有一回在陈志强教授的讲座“拜占庭研究漫谈”上听到的之外,几乎所有的“封建”一词不是用法错谬,就是语焉不详;其在课堂上的错用率,大概只有“哥德巴赫猜想”足以与之媲美。
========================
黄敏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致力于对“封建”概念的辨析。但是迄今为止这项工作多着眼于区分“封建”的古义和今义,即分析中国西周的“封建”与现代人理解的“封建”有何不同,以及西周的“封建”如何演变成了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封建”;对于西欧封建与中国“封建”的区别(即中古“封建”的西义与中义)似乎还未予以足够的关注。
……
因为中国人理解的“封建”这一概念,本是从西欧封建制中抽象出来的。从认识史以及发生学的角度看,首先必须考察西欧“封建”的确切含义,才能理解中国“封建”的真实意义。
------------
这话十分正确。现代“封建”与西周“封建”的相同仅在字面上而已;因为近代翻译和语言学的问题,事实上西周的古典对于我们把握“封建社会”这一词已经没有任何价值(至多只能用来考察近代人将Feudal System译为“封建制度”是出于何种心态)。我国现代学术语言的真正 来源是英文、日文,不是文言文,这点尤当注意。
========================
黄敏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从对中西“封建性”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那些在中国被视为“封建”的事物与西欧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不仅从根本上毫不相关,而且有许多是背道而驰的。可以说,每一个带有“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值得怀疑和值得推敲的。
------------
这个结论很好。
========================
黄敏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历史学的名词辨析
1、“封建专制”:“封建”与“专制”是根本矛盾的,不可能组成一个词
------------
终于听人这么说了!
------------
2、“封建政府”:
(1)西欧没有统一的、同质的“封建”政府;王室与教会、贵族及城市分享权力
(2)中国绝没有西欧式分权的“封建政府”,只有皇帝、官僚集团组成的大一统国家机器
------------
中国有中央政府。
------------
3、“封建政治”:
(1)西欧封建政治,包括:贵族联合市民制约王权,制定《大宪章》,成立议会;王权联合城市,削弱封建主、发展资本主义;城市自治运动等等
(2)中国若有以上“封建政治”,将不会长期停滞、落后
------------
中国有集权政治。
------------
4、“封建王权”及“封建君主制”:
(1)西欧的王权和君主制:
1)西欧王权只是多元社会中多种权力的一部分,与教权、城市权力、贵族权力相互制约并分享权力
2)西欧君主具有双重性,即封建性与非封建性,前者表现为封君,后者表现为国君
(Ⅰ)国王作为最高封君,与其封臣有着直接的个人关系,与其余的人缺少权力关系;国王作为国君,对所有的臣民行使一定的权力
(Ⅱ)君主制中封建性与非封建性的比重决定了王权强弱的程度,王权的强大即表现为非封建性高于封建性
(2)中国的王权和君主制:
1)中国皇帝独霸所有的权力,决不与其他势力分享
2)中国皇帝不具有双重性,他与所有的臣民都是国家关系而无私人关系,即便皇帝的家人也是皇帝的臣属
------------
皇帝“独霸所有权力”一说可以商榷。
------------
5、“封建法律”
(1)西欧从11世纪后期开始产生的法律体系: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王室法
1)因为教会部分地处于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所以教会的财产法部分地具有封建性质,同时又具有部分的资本主义性质;王室法中也有一些鼓励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容
2)封建法是调整封君、封臣关系的法,庄园法是调整领主和农奴关系的法,并都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领主也对农奴有义务,农奴也有自己的权利)。严格地说,只有这两种法基本上与“封建”经济基础相对应
3)城市法和商法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法
4)即使是具有封建性的庄园法,也不是完全为封建主服务的。西方的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所谓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仅维护当时通行的领主与农民的权力结构,而且还对这种结构进行挑战;法律不仅是加强而且也是限制封建领主权力的一种工具
5)西欧中古社会还继承了古代的罗马法和自然法,这些法显然不是什么封建性的法
(2)中国古代法律:
1)中国中古社会的法律是皇帝、官僚一家的法,它不规定民众的权利,而只是维护皇帝、官僚集团利益的工具
2)“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封建法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实质,以及法律的精神,都与西欧中古社会中的法律根本不同
------------
这里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批评有些过于苛刻。
------------
6、“封建军队”
(1)西欧中古时期的军队:
1)早期的封建军队是封君给封臣分封土地换取军役组成的军队,主要是骑士自备武装,为封君服军役
2)从14世纪初起,国王们力图摆脱封建军队,建立自己的军队,如雇佣军、民军(包括城市武装和王国临时征招的军队),以及中古后期国家建立的常备军,其中仅有常备军可与中国军队相比
(2)中国的军队:
1)常备军规模更大,时间更久
7、“封建社会”:不是有了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就有了封建社会
(1)西方“封建社会“:多元结构,由多种社会实体构成,如领主与农奴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神权社会、领土国家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贵族社会以及城邦社会,这些社会实体并非都具有封建性
(2)中国:从秦至晚清的社会是皇帝、官僚统治的一元的国家、社会从结构到组成要素都与西方社会根本不同
------------
这里对西方社会的解释太牵强。封建社会也不是一定都要具有什么“封建性”的。我们造出封建社会这个符号和观念用来简明扼要地归纳以封建制度为代表的一套社会体系。世界上当然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可以只用一个词就完整地概括出来,但却无碍我们出于研究或表达的方便用少数的词来指代它;至于“封建社会”,如果我们只用它来 指代封建制度本身,那还要造这个新的语言符号做什么呢?
------------
8、“封建关系”:以往历史学对“封建关系”的认定仅限于地主和农民(西方则是领主与农奴)这一层关系。然而,这一种关系并不能代表全部的社会关系
(1)西欧:
1)最重要的一层关系是教会与俗界的关系,包括教权与王权、教会与贵族及其全体教民。没有教会,西欧“封建社会”是难以成立的。仅仅凭着分散的庄园,是无法组织社会的
2)贵族内部的结合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中有封建性(封君——封臣关系)的贵族关系,也有非封建性的贵族关系。这从各国内部凝聚了社会
3)最基层的才是庄园及其所属的领主农奴关系。各自孤立和分散的庄园需要贵族、教会和国家作为组织者和粘和剂才能组成社会共同体。以往以为只要有了庄园,有了领主剥削农奴,就形成了西欧的封建社会,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2)中国:
1)教俗关系显然并不重要。中国是国家统治社会,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最主要的关系。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也是次要的
2)尽管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与西方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个人关系,但是却缺乏西方那种领主对下层保护的关系和双向互惠原则
------------
同上,封建关系也不必一定代表封建时代的所有关系,只要代表使封建时代成为封建时代的关系就足够了。除此以外,其他的分析是不错的。
------------
9、“封建经济”
(1)西欧:
1)封建经济是个人经济。按照封建制原则,国王要“靠自己过活”,以自己的领地为生。如果国王需要征收非封建性的收入,则必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
2)封建经济的特点是公私分明,封建制的原则就是严格划分封建的个人经济与非封建的公共经济或国家经济的界限
(2)中国:
1)国家经济占据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皇帝、官僚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取得大量的财富,供他们挥霍、享用
2)不仅不是公私分明,反而是假公济私,以公养私。中国社会恰恰因为没有西欧封建经济和封建的原则,所以对社会的征收毫无限制
------------
这个“封建经济的原则”,其实还是古代罗马的财产私有制。
------------
10、“封建地主”:
(1)西欧的“领主”与“地主”:
1)以往学界基本将地主制作为“封建性”的重要标志,认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构成封建社会主要矛盾;但是笼统地将地主和领主当作是同一种性质的阶级,认为他们只是形式上不同,两者是大同而小异的做法,恰恰是造成“封建”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2)英国的地主(landlord)与领主(lord)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属性不同。领主是庄园化和政治多元化,即封建化的产物;而地主在时间上晚于领主,他们起源于农业生产中新的经营方式。后来庄园制瓦解,地主完全取代了领主,地主实际上是农村资产阶级
3)所以说,在西方,领主并非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类型,领主和地主是性质、身份和作用都不同的两个阶级
(2)中国的“地主”:
1)中国的中古社会不仅没有西方式领主、没有西方式地主,也没有“地主制”理论所认定的抽象的“地主阶级”。中国只有两种具体的和性质不同的地主,一种是具有贵族身份的官僚地主,另一种是庶民身份的地主
2)与欧洲领主不同,官僚地主主要用政治权力取得财富,他们对政治权力的追求超过了对地产的经营。庶民地主也与西欧的领主不同。他们没有领主所有的个人领地,和从领地中派生出来的种种权利,更没有欧洲领主所有的独立人格。他们时时遭受官僚地主的欺压和剥夺。这种地主剥夺地主的现象,也是中国中古社会所特有的
3)用抽象的地主论来解释中国历史,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例如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的周期性社会动乱,是皇帝、官僚集团残酷剥削编户民(编户民中既有编户农民,也有编户地主)的结果。以往人们一直以为这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概念
------------
其实还是国家权力的问题。如果说中国一直不存在严格的财产私有制,那么是否存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就更值得商榷了。此外,西欧的阶级是静止的,中国的阶级是流动的,这其中应该多作区别。最后,就我个人的感觉而言,中国中世纪王朝比起封建主义,或许更贴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也说不定。
------------
11、“封建思想”
(1)西欧:
1)最重要的是神权至上观念,其次才是真正的封建思想,即封君与封臣之间的效忠
2)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是个人关系,是非强制性的。不仅封臣要向封君效忠,封君也要向封臣效忠
3)这种效忠并不是对个人的无条件服从,而是以相互的义务为条件。这种封建义务关系高于人们对国王和国家的臣服关系,也高于家族的利益
(2)中国:
1)“封建思想”主要是忠与孝两字。首先是忠君思想和君尊臣卑观念,其次则是孝敬父母和为家族利益服务的观念。尽忠尽孝,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
2)中国的忠(君)和孝(父)思想实际与西方神权至上的思想和封建思想是相抵触的
------------
中国本没有“封建思想”,因为强行引入了“封建社会”,于是“封建时代”的“儒家思想”也就成了“封建思想”。
------------
12、“封建特权”
(1)西欧的特权:实质是权利,它保障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一旦授予,就不能随意剥夺,特权享有者随时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奋斗;人民也经常自己争取特权,由此而维护人民的利益
(2)中国的特权:是皇帝恩赐给官僚的种种个人待遇,而非真正的权利。既是恩赐,就可随时剥夺
------------
其他都说得乱七八糟,都被我略去了。这是决定性的区别。
------------
13、“反封建”
(1)西欧:是“封建社会”中各种群体共同的政治、经济行为,如作为封建主首领的国王联合城市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教会限制封建主的权力,反对封建主之间的私斗等等。“封建主”本身也会“反封建”
(2)中国:仅指现代社会中人民反对地主、军阀及其政府的政治行为
------------
我想“反封建”云云纯属为美化革命需要而作的宣传。
========================
黄晓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日常生活中的名词辨析
1、举例:“封建迷信”、“封建军阀”、“封建大家庭”、“封建包办婚姻”、“封建脑瓜”
2、评价:都是滥用“封建”一词的结果,实际与封建社会没有联系,加上后更语焉不详,难以理解其意义
------------
其实平日里最怕听到的“封建”,莫过于此类。
========================
黄晓兰《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异看对“封建”的误解》
中西“封建”的差异与西欧封建主义的积极面
1、概述:中西中古的差异不仅在于各个具体的方面,还在于其根本的精神或原则
2、西欧封建主义的原则与内涵:
(1)西欧封建主义的实质是明确规定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以往简单认定的领主剥削、压迫农奴的阶级对立
1)权利和义务对等,享受权利就得尽义务,同样,尽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议会制即根据此原则建立
2)无论上下,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非一方独享权力和权利
------------
周礼与经典儒家中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也部分体现了这样的精神。
------------
(2)西欧封建主义包括了契约的原则、互惠的原则、等级内相对平等的原则、分权制约的原则
3、西欧封建主义的影响:
(1)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为社会留下了相当充裕的空间,使得新生力量有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4、对中国历史的反思:中国“大一统”的国家、社会中,新生力量难以产生和发展。中国恰恰是因为没有西欧的封建主义,才长期停滞、落后
----------------
最后一点以往也隐隐约约地有所察觉。譬如在日本史的研究中时常可以体会到,它与中国的貌合神离以及它对西欧近代化的强大适应力都是与它经典的封建制度是分不开的。